工業(yè)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原則
1、優(yōu)先選用無害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后生產工藝,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產生。
2、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的過程中,應嚴格操作、監(jiān)督,消除滴漏,減少流失,采用合理流程和設備。
3、含有劇毒物質的廢水,如含有一些重金屬、放射性物質、高濃度酚、氰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,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。
4、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,應經適當處理循環(huán)使用,不宜排入下水道,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。
5、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,如食品加工廢水、制糖廢水、造紙廢水,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(tǒng)進行處理。
6、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,如酚、氰廢水,應先經處理后,按允許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下水道,再做進一步生化處理。
7、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,應單獨處理,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。工業(yè)廢水處理的發(fā)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(huán)。